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的决定

2020-05-14 3218次浏览

2016年,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,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求真务实,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、新突破,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,有力地促进了“文明山东”建设,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新贡献。

为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,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,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,省文明委研究决定,授予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青桐山村等504个新申报村镇和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复兴村等1457个复查合格村镇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称号,授予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833个新申报单位和济南市中心医院等5660个复查合格单位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,授予济南市历下区甸柳街道第三社区等200个新申报社区和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街道济柴社区等1040个复查合格社区2016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称号。同时,注销山东众成清泰(济南)律师事务所等47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;注销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街道太公苑社区等2个社区的省级文明社区称号,撤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等162个村镇的省级文明村镇称号,撤销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310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,撤销章丘市圣井街道寨子社区等79个社区的省级文明社区称号;将原寿光市稻田镇南齐社区由省级文明社区划转为省级文明村。

希望受到表彰的村镇、单位、社区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勇于开拓,不断创新,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,为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立新功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,认真学习借鉴先进村镇、单位、社区的经验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切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,为促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、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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